年纪轻轻就喜欢集邮
之前收到的明信片上面的投递戳都盖不清晰,要么上面缺一部分,要么下面缺一部分,多次投诉到11185也不管用,总是说下次会注意会注意,结果每次都是这样,一气之下就投诉到了邮政管理局,这下终于有用了,联系我说:是邮戳坏了,已经向上级打报告更换新邮戳了,因为平时也很少人注意这个戳,基本都是一个新来的工作人员盖的,不太懂这些东西,盖的快就是这样不清楚,你下次的信已经交代投递员亲自盖,毕竟他是老师傅了,以前盖的不清楚的都可以拿来从新补戳。
刚好今天中午有时间,就全部带过去重新补戳了,一个一个的根据原来戳的日期重新补盖,那位工作人员说,看你年纪也不大,搞这些东西的人一般都是老人家比较多,你这么年轻的还是第一次见。
其实这个投递戳管理还是挺严格的,只是我投诉到了邮管局他们才这么重视,因为一旦我咬定问题属实,那中国邮政对这个网点处罚将是很严重的,他们一再要求我如果邮管局回访要说是投诉错了,在邮政官网查到这么一段话,
由于邮戳具有证明效力,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收寄、投递环节加盖邮戳提出了要求。邮政企业在收寄邮件时应清晰、规范地加盖或者打印收寄日戳,在投递邮件时应清晰、规范地加盖或者打印投递日戳。收寄、投递环节不依照规定加盖或者打印邮戳的,即构成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合标的行为,邮政管理部门将依照《邮政法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。
根据《邮政日戳管理办法》(试行)第三十一条中对日戳盖销不符合要求,造成邮件盖销不清晰、不规范或漏盖的,考核责任单位200元/件;未能按本办法相关要求为集邮爱好者提供盖销邮票服务的,考核责任单位200元/次。
刚好在补戳的时候,竟然发现有一封连投递戳都没有盖,真的很无语,失误真是多,之前还出现过盖错了日期,3月5日盖成了2月5日,如果真按《邮政法》处理,真有他们好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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